威廉·羅伯特森·尼科爾 --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

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-- The Expositor'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's Dictionary
36 - 猶大書 1:16-18 - 與巴蘭相對應的描述

第 36 章

與巴蘭相對應的描述:放蕩者的不虔誠、不滿與貪婪——使徒對他們的警告。

猶大書 1:16-18。

這些話構成了對放蕩者三重描述的第二部分;正如第一部分與從《以諾書》中引用的預言性警告相平衡一樣,這一部分也與使徒們所作的預言性警告的引用相平衡,即像這些不虔誠的人這樣的人肯定會出現。與第一部分描述對應於該隱的情況相比,這第二部分描述更清楚地對應於猶大書 1:11 中提到的巴蘭的情況。當我們檢查細節時,這一點就會顯現出來。

「這些人是發怨言的。」聖猶大第二次指出了那些擾亂教會的入侵者,並向讀者展示了這群危險人物的另一組特徵,藉此讓人們認出這些玷污基督徒之名的人。這第二組特徵與前文緊密相連。它似乎是從以諾預言中引用的最後一句話引申出來的:「不敬虔的罪人所說頂撞祂的剛愎話。」這些放蕩者說剛愎話頂撞神的方式,就是對祂的旨意發怨言,並抱怨祂的護理安排。這正是「發怨言的人」(μεμψιμοιροι)一詞的確切含義,該詞在新約中僅出現過這一次;意指「對自己的命運感到不滿」,即對神所分配給他們的生活境遇感到不滿,不僅如此,他們還因神對他們及全人類所施加的道德限制而責怪祂。那些「隨從自己的私慾而行」(κατα ταας αυτων πορευομενοι)的人,是不可能感到滿足的,因為滿足私慾的途徑並非隨時可得,且私慾本身是貪得無厭的:即使滿足了,也只是暫時的;那些不受約束的慾望必然會復甦,並再次喧囂著要求滿足。巴蘭的情況尤其如此,他那貪婪的慾望因受到限制而無法得到滿足,便對此感到憤怒。正如巴特勒主教(Bishop Butler)對他的評價:「他想做他明知是非常邪惡且違背神明確命令的事;他內心有阻礙和限制,是他無法完全克服的;因此,他絞盡腦汁尋找方法,試圖將這種邪惡與他的職責調和起來」(《講道集》,第7篇)。J. H. 紐曼(J. H. Newman)從略有不同的角度對他也有類似的看法:巴蘭「寧願捨棄全世界也要擺脫他的職責;問題在於,如何不訴諸暴力地做到這一點」(《平實講道集》,Rivingtons出版社,1868年,第4卷,第28頁)。艾薩克·威廉斯(Isaac Williams)在關於同一主題的講道中,以另一種方式闡述了這一點。巴蘭「知道什麼是聖潔和良善的,或許他也喜愛這些,但他更愛財富:他的知識屬於神,他的意志卻屬於撒但。他希望同時追隨神與瑪門——口中稱頌神,心中卻裝著瑪門」(《舊約人物》,Rivingtons出版社,1869年,第128、130頁)。這些放蕩者似乎採取了一種不可能的任務,即試圖擺脫職責,並將事奉神與事奉撒但調和起來,其方式就是斷言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了滿足個人慾望的自由:如果不是這樣,那便是空洞的幻覺。就這樣,他們「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」(猶1:4),並且「他們的口說誇大的話」。在彼得後書的平行經文中,對這些「誇大的話」給出了這樣的解釋。藉著這些話,這些惡人「用肉身的情慾、邪淫的事,引誘那些剛脫離妄行的人」(彼後2:18-19)。在他們看來,基督徒的宏偉特權就是從義中得釋放,成為罪的奴僕。愛任紐(Irenaeus)將這類教義歸於西門·馬古斯(Simon Magus)及其追隨者,他們「作為自由人,隨心所欲地生活;因為人是藉著祂的恩典得救,而不是藉著自己的義行。因為義行在事物的本質上並非如此,只是偶然的」(《異端駁論》,I 23. 3)。

「為得利益,諂媚奉承。」這同樣正是巴蘭所做的。他顧及巴勒和巴勒所差遣的使臣;他這樣做是因為他希望能獲得他們承諾的豐厚報酬,只要他能運用先知的能力莊嚴地咒詛以色列。同樣地,這些喧囂的放蕩者,一方面大聲抱怨他們從護理中所受的待遇,另一方面又大聲抗議福音允許他們和他人享有他們所渴望的放縱,然而一旦有機會從富有和顯赫的人身上得到好處,他們便成了卑劣的諂媚者和寄生蟲。正如加爾文(Calvin)所指出的,這種傲慢的自我主張與卑躬屈膝的諂媚之間看似矛盾的結合,在沒有原則的人身上是相當常見的。「當沒有人制止他們的傲慢,或者沒有任何障礙時,他們的驕傲是令人無法忍受的,以至於他們專橫地將一切歸於自己;但當面對他們所畏懼、並期望從中獲得利益的人時,他們卻卑微地諂媚。」當他們本該順服時,他們拒絕順服;而在不該順服時,他們卻順服了。他們叛逆地拒絕神明確的命令,卻又奴顏婢膝地迎合周遭人的情緒和反覆無常。

「親愛的弟兄啊,你們卻要記念我們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。」修訂版譯者恢復了「你們」這一稱呼——「親愛的弟兄啊,你們卻要」——這在1611年之前的所有英文譯本中都有,正如在猶1:20中一樣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代詞都具有強調作用,將受教者與他們所受警告的那些不敬虔之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。「無論他們做什麼,你們都不要被他們傲慢的言語和投機的行為所欺騙,因為這些就是你們早已從使徒那裡得到警告的、譏誚的私慾之徒。他們的行為令人震驚,但這不應讓你們感到意外。」聖猶大顯然認為他所引用的使徒警告是讀者所熟知的。這種對使徒權柄的訴求,對於一個本身不是使徒的人來說,確實更為自然,但這不應被視為絕對的定論,彷彿聖猶大寫的是「他們是如何對我們說的」。然而,其他理由支持了這段經文所傳達的印象,即作者並非使徒。另一方面,這些話中沒有任何內容能證明作者認為使徒是很久以前生活的人,或者他們很久以前就給出了這個警告。所暗示的僅僅是,在這些不敬虔的人「偷著進來」教會之前,使徒們就已經預言了這樣的人會出現。「末世」並非聖猶大的用語,而是使徒們的用語;使徒們所指的絕非遙遠的時代:當他們寫作時,「末世」已經開始了。(參見《牧者書信》中對提後3:1-2的註釋,並比較約壹2:18;來1:2;彼前1:20)

「他們曾對你們說過」可能意指「他們過去常對你們說」(ελεγον υμιν),並可能指口頭教導;但我們對此無法完全確定。我們更無法確定,如果這包括或特別指書面警告,是否是指彼後3:3:「第一要緊的,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。」這兩段經文可能有一個共同的來源,或者彼得後書中的那一段可能是模仿這一篇。兩者中「譏誚者」一詞相同(εμπαικται),這是一個非常罕見的詞,世俗作家未使用過,新約其他地方也未曾使用;在七十士譯本中僅出現過一次(賽3:4),且在那裡似乎是「幼稚的人」的意思。遺憾的是,欽定本(Authorized Version)在一個地方譯為「scoffers」,在另一個地方譯為「mockers」,掩蓋了彼後3:3與此處經文在措辭上的緊密聯繫。這兩段經文真正不同的細節不容忽視。聖猶大寫道:「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」,或者更直譯為「他們自己不敬虔的私慾」(των ασεβειων)。這裡的屬格很可能是描述性的,正如雅1:24和雅2:4中那樣;因此,英文譯本中用形容詞「不敬虔的」來代替它是合理的。但也有可能「不敬虔的私慾」意味著他們渴望不虔誠的事,因此修訂版邊註中給出的譯法不應被視為不重要。威克里夫(Wiclif)、珀維(Purvey)和蘭斯譯本(Rhemish)在此處與其他英文譯本不同,因為它們是根據武加大譯本(Vulgate)的後期文本翻譯的,該文本讀作「secundum desideria sua ambulantes in impietatibus」或「in impietate」,而較好的文本則是「impietatum」。無論我們如何翻譯這個屬格,我們都可以將這個詞視為對「以諾書」中所引預言的回響,其中「不敬虔」或「不虔誠」一詞反覆出現(猶1:15)。

這個表達(των ασεβειων)出現在這裡,卻沒有出現在彼得後書的平行經文中,這表明了兩段經文之間存在一個更重要的差異。儘管措辭非常相似,但含義卻大不相同。在每種情況下,譏誚者所譏誚的事物完全不同。在彼得後書中,我們明確被告知,他們譏誚基督將要審判世界的信念。「祂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?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,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。」這裡沒有任何這樣的暗示;相反,它暗示這些放蕩者譏誚神對待他們的方式,以及福音並沒有給予他們充分的自由去滿足肉體慾望的信念。他們屬於那些經上所寫「愚妄人犯罪,以為戲耍」的人(箴14:9)。藉著譏誚神聖的事物,並嘲笑放蕩有何害處、聖潔有何可貴的觀點,他們營造了一種道德氛圍,使人輕率地犯罪,因為罪被描繪成無關緊要的事,是可以毫無焦慮或悔恨地沉溺其中的事。嘲笑殺戮或瘟疫,並教導人們輕率地進入毀滅性的戰爭或瘟疫肆虐的地區,會更合理且更少可責。在這種情況下,對明顯恐怖的經歷很快就會治癒這種輕率。但罪的恐怖本質並不明顯,關於這一點,經驗教訓得更慢。它更像是血液中毒,而不是肉體上的傷口,在感到任何劇烈疼痛或引起嚴重警覺之前,可能已經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害。因此,許多人很容易「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」,同時又「以罪為戲耍」。然後,箴言的反面就成了真理,即「罪戲耍了那些以它為戲耍的愚妄人」——這在希伯來文中很可能就是這個意思。在修訂版的邊註中,我們讀到:「罪惡戲弄愚妄人。」正如大利拉戲弄參孫一樣,罪也戲弄那些被它俘虜的人。沒有什麼愚蠢比那些輕視罪惡致命本質的人更愚蠢了,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。他們藉此省去了誘惑者所有的麻煩,親自完成了他的工作。「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,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。他因不受訓誨,就必死亡;又因愚昧過甚,必走差了路」(箴5:22-23)。

宗派立場介紹(本站譯者收錄,非本文文獻)

1. 「這些放蕩者似乎採取了一種不可能的任務,即試圖擺脫職責,並將事奉神與事奉撒但調和起來,其方式就是斷言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了滿足個人慾望的自由」:本段反映了反對「反律法主義」(Antinomianism)的立場;部分極端恩典論者或主張「基督徒自由」不受道德律約束的觀點則與此有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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